宅基地父子赠与

时间:2023-06-14 22:29:38
宅基地父子赠与

宅基地父子赠与

  父子之间的农村宅基地赠与合同怎么写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宅基地的赠与合同改变,欢迎阅读参考。

  宅基地赠与合同一

  赠与方(下称甲方) : 受让方(下称乙方) :

  甲、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,经充分协商,就宅基地赠与事宜,达成以下一致条款:

  一、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

 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 4 号,面积为 90.9 平方米的宅基地(以下称“该宅 基地” )赠与乙方,该宅基地地长 17.82 米,宽 5.1 米,使用证号为:长集用(2004)第 45 号。

 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:东至集体道路,西至集体岩山,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, 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,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。

  二、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。

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,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。

  三、甲、乙方应相互配合,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办理该宅基地土地 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,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
  四、甲、乙双方的权利义务

  1、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,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,不存在抵押,质押等 ……此处隐藏344个字……p>   本协议发生争议,甲、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,协商不一致时,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  ⑤本合同一式 份,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,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  赠与方: 年 月 日

  受让方: 年 月 日

  证明人: 村民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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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宅基地纠纷的相关法律

  1、《物权法》

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,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。

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、行使和转让,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,宅基地使用权消灭。

 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,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。

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。

  2、《土地管理法》

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
  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

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
  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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